吳念達 報導 / 韓國
南韓前總統朴槿惠繼4月因索賄、濫權等遭判24年有期徒刑後,南韓法院今(20)日又宣判朴槿惠「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等2項罪名成立,處8年有期徒刑;而首爾檢方也針對4月判刑24年的一審結果進行上訴,要求法院重判朴槿惠30年。
根據《韓聯社》報導,南韓法院今日透過電視直播,將審判全程公諸於世。檢方就「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分別求處12年及3年,而南韓法院判決「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罪名成立,朴槿惠需服刑6年,另一項「違反公職選舉法案」則判處2年徒刑。而朴槿惠今日並未出席審判。
朴槿惠今(107)年4月已被法院判決濫權、索賄等16項貪腐罪名成立,一審重判24年,並處以180億韓元(約新台幣5億元)罰款。檢方今日在上訴法庭中,要求法官重判朴槿惠30年,法院將在8月24日宣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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