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7警察」毆人案 2人獲判無罪

占中「7警察」毆人案 2人獲判無罪 | 華視新聞
占中運動期間,香港警方與民眾爆發衝突(資料畫面,翻攝維基百科)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香港

2014年占中運動期間,7名警員涉嫌於金鐘添馬公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遭到判刑2年,但經上訴後,今日判決出爐,改判其中2人無罪,其餘5人也被減刑,改成15到18個月有期徒刑。

2014年香港為爭取普選,暴發「占領中環運動」,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指控有7名警察將示威者抬到添馬公園暗處毆打,當時也被多家媒體拍到,這7名涉案員警將曾健超上銬後,抬到附近陰暗角落施暴。新聞播出後引發香港譁然,七警察也遭停職、逮捕。

七警上訴 2人無罪5人減刑

這7名警察在2017年被區域法院以「襲擊致傷」的罪名,判決兩年徒刑。7人不服提出上訴。根據《香港01》報導,26日上訴庭做出判決,認為其中劉興沛及黃偉豪兩名警察,因證據影片中難以認定是本人,因罪證不足而改判無罪。其餘5人上訴失敗,法官認為襲擊行為違法,但原先的量刑基準過高,將五人減刑至15到18個月,其中黃祖成及劉卓毅兩人因職階較高,刑責較重判18個月。

「七警察」上訴結果:

黃祖成(總督察): 減刑至18月

劉卓毅(高級督察):減刑至18月

白榮斌(警長):  減刑至15月

劉興沛(警員):  上訴成功,改判無罪

陳少丹(警員):  減刑至15月

關嘉豪(警員):  減刑至15月

黃偉豪(警員):  上訴成功,改判無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