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貪案 終審罰3.3億、判囚17年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貪案 終審罰3.3億、判囚17年 | 華視新聞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南韓

《韓聯社》報導,韓國最高法院今(29)日對前總統李明博貪汙受賄案進行終審,維持二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韓元(約新台幣3.3億),並追徵犯罪所得57.8億韓元(約新台幣1.45億)。

韓前總統李明博涉貪案 終審判處17年徒刑

報導提到,二審法院曾取消李明博被保釋資格,並當庭逮捕。李明博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對此予以駁回,也表示現年79歲的李明博即將入獄服刑。

據了解,李明博於2008年至2013年間擔任韓國總統;2018年4月時,被韓國檢方以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等16項罪名起訴,內容包括涉嫌操縱胞哥李相得名下的汽車零件製造商DAS,

進而侵占DAS的349億韓元(約新台幣8.8億),以及收受163億韓元(約新台幣4.1億)的賄賂,其中包括三星在美國代付的訴訟費119億韓元(約新台幣3億)。

如今判決確定,李明博也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韓國第4名遭刑事定罪的前總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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