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樺 綜合報導 / 中國
中國民政局近日宣布,明(2021)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將正式上路,其中最引起各界熱議的,就是在婚姻登記制度上,增設了「30天離婚冷靜期」程序,讓不少中國網友質疑冷靜期可能會加劇被家暴者的情況;對此,民政局今(4)日就在例行記者會,強調該制度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有家暴情形的則是走法院起訴離婚方式。
怕夫妻太衝動離婚!中國增設「30天冷靜期」
根據中國民政局就《民法典》對婚姻登記規定所頒布的通知書,顯示明年起,離婚登記將從原本的4關卡「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調整為5關卡「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即增設「30日離婚冷靜期」制度,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都可以撤銷申請,而若期滿後30日內,雙方當事人又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發給離婚證,那麼就視同2人撤回離婚申請。
民政局強調,之所以會增設「30日離婚冷靜期」,主要就是為那些草率離婚、衝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讓他們考慮清楚感情是不是真的已無法挽回,以及是不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離婚須「30天冷靜期」 中國網友:更不想结了
新制度一出,隨即引起大批中國網友討論,不少人就認為加設離婚冷靜期是「不合理」、「折騰老百姓」、「這不是勸退離婚,這是勸退結婚」、「讓協議離婚變難」、「不公平啊,逾期應該算自動同意」、「不想结婚的理由又多了一個」、「那相反也該設置個結婚考察期」、「婚姻是什麼吃人坑啊,出口還给你關上?」
「30天冷靜期」恐加劇家暴?! 民政局急解釋
由於話題討論度居高不下,民政局今日就在例行記者會上,針對網友們最關注的問題,即質疑離婚冷靜期會促使家庭成員對另一半實施家暴,以致於更不利於保護被家暴者一事,民政局強調,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民政局解釋,《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離婚,因為在《民法典》第1079條已明確規定有關家暴的,法院可以判决離婚,民政局重申,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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