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香港
香港民主派社運領袖「黃之鋒」,因為曾經在網路上公開,反送中運動期間,向示威者開槍的港警姓名。香港高等法院今(17)日開庭審理,「黃之鋒」再被判刑3個月。
黃之鋒被控2020年8月,在網路上發文公開港警姓名,還轉發網路討論區貼文,違反禁止起底警員身分的命令。黃之鋒過去因為參與雨傘革命、反送中運動,遭法院因為非法集會等罪名被判刑。雖然所有刑期,都在2022年3月服刑完畢,但黃之鋒因為過去參與立法會初選,遭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仍遭羈押,最高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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