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貪女英雄」爆索賄2億 無罪逆轉改判刑10年

黃佩華 王承義 報導  / 台北市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的前視導王玉升,因為檢舉前市長黃建清收賄,被冠上肅貪女英雄的稱號;沒想到,她接手「祭祀公業」業務後,卻被控勾結掮客「李昌諭」,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索賄2億餘元;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等罪,重判王女13年徒刑、李男12年半、蔡男6年,高院二審一度改判3人都無罪;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不完備,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再改判王女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穿鮮黃色外套的就是王玉升,14年前檢舉當時的汐止市長疏通土地買賣收賄、揭發弊案,但原本的正義公務員,晚節不保。記者VS.時任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說:「有送錢過去嗎。」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的土地價值,超過10億元,法規上屬於神明會,不是祭祀公業,土地轉移不易,管理人想轉賣,賄賂當時的市長,王玉升被調職,向調查局檢舉;重回祭祀公業業務的她升任視導,卻被指控複製前市長的手法,違法放行,還要求分紅超過2億元!

一審重判王玉升13年徒刑,沒想到二審認為,之前的行政處分,沒有撤銷,王玉升依法行政,獲改判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說明,是依據什麼做合法處分,全案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構成收賄罪,判王玉升10年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律師洪維駿說:「最高法院的發回理由當中,針對被告所謂准予備查等相關作為,是否屬於職務上的行為,還是是否違背職務,都有點出原本二審判決當中,直接對被告做有利認定的不當,所以這次在更一審的判決當中,就改以職務上的行為收賄來改判,不過因為按照貪污治罪條例,不管有沒有違背職務,只要收賄都是重罪不可不慎。」判決再逆轉,雖然還沒有定讞,但肅貪女英雄,早就被打落神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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