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23條最快21日表決!恐牽制言論自由 外界憂心

綜合報導  / 香港

香港政府加速基本法23條的立法程序,估計最快21號表決,這個新法令人憂心,比國安法更嚴格,其中對國家機密的定義基本上與中國相同,且媒體報導也不在豁免範圍,將箝制媒體和言論的自由,而新法都還沒通過,由美國政府資助的自由亞洲電台就決定在月底撤出香港,另外香港明報的報導還被盯上,被港府批評是誤導大眾。

香港社運人士王婆婆,日前到港府總部大樓外,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批評爭議地方太多,且審議過程粗暴到令人無法想像,香港社運人士王鳳瑤VS.大紀元記者說:「覺得23條對你自身有什麼影響,年輕人好慘,你逼年輕人走勢幹嘛呢。」

王婆婆抗議沒人敢聲援,抗議海報還得精心設計,只敢在數字23上畫大個大叉叉,就因23條箝制言論自由,人人自危,斗大標題寫上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香港明報14日有關23條立法報導,竟被港府批評標題惡毒,誤導大家不利新聞自由,並將疑犯送交中國受審,明報隨後發出更正文指,有關標題惹人誤會深表歉意。

立法建議包括訂立,全新維護國家的安全條例,涵蓋五大罪刑,第23條立法諮詢文件共九章,涵蓋叛國,煽惑叛亂和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但明報標題何錯之有,新法涵蓋的叛國煽動叛亂及境外干預等5大類罪行,其中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罪,對國家機密的定義與中國相同,且媒體報導和涉公共利益的行為,也沒有被新法案列入豁免範圍,之前明報指23條法中的境外干預罪,引述學者說法定罪條件過寬,新聞和學術工作易觸碰紅線,也引起港府批評說令人產不必要的顧慮,還強調所謂的境外干預,一般人很難會觸法,但這些定罪實在太含糊。

經過連續7日22次會議,討論超過43小時後,完成審議條例及政府提出的修正案,而香港23條火速完成逐條審議,估計最快21日表決,都還沒有通過,就有外國駐港媒體要撤出香港,香港保安局長鄧炳超說:「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的自由亞洲電台,當中有提及第23條立法,有些罪行是針對傳媒,這個也是錯的假的。」

自由亞洲電台將在三月底撤出香港,部分員工將調往台北或華府,而該台過去曾因報導香港政治新聞,被親建制派的港媒指是「美國代理人」,保安局長鄧炳超說:「大部分建議都是完善現行的法例,此外我們也都建議,按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新增一些罪刑,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活動。」

而在這個敏感時刻,美國駐中大使伯恩斯日前訪港兩天行程低調,分析就指,伯恩斯此行是為全方位聽取,美國駐港機構人員對23條立法的意見,並指若立法過程不尊重兩制差異,讓香港的人權自由受到損害,不排除美國對香港的制裁會升級,旅美時事評論員唐靖遠說:「這個23條立法,它就相當於讓香港徹底地進入到,一國一制這樣的一個軌道,也就是說徹底的大陸化,徹底的內地化,它把香港這樣一座國際金融中心,其實已經地地道道的變成了,是以政治安全為中心,也就是政治掛帥這樣的一個城市。」

港府一再強調,第23條是為了維護香港的安全和繁榮,但這回立法,不但罪行涉及的範圍比《國安法》更廣,恐將切斷香港與境外的聯繫,導致香港變得加孤立封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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