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志涉2毒品罪 律師:持「過量」毒品最高可判死刑

綜合報導  /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疑似持有和濫用毒品,當地律師表示,馬來西亞對毒品管制非常嚴格,只要被發現有「吸毒」就難逃牢獄之災,如果被發現「持有毒品」,還可能被罰錢和鞭刑,而且如果持有毒品超過一定數量,比如50克以上的安非他命,就會被法院認定有販賣意圖,最重可判處死刑。

    馬來西亞媒體獨家刊出,歌手黃明志10月22日被捕後,移送警局的照片,更在他身上搜出九顆,疑似是「愛他死」,也就是俗稱搖頭丸的藍色藥丸,警方也指出,黃明志的初步尿檢結果顯示,對4種毒品呈現陽性反應。

    10月24日將黃明志正式起訴。馬來西亞中國報記者VS.吉隆坡金馬警區主任助理總監沙扎里說:「請問從黃明志身上搜到的藥丸確認是毒品嗎,

    懷疑是毒品還需要化驗確認。」

    在馬來西亞,只要涉及毒品罪責都相當嚴峻。律師指出,吸食毒品已違反馬來西亞的危險毒品法令,最高罰款5000令吉約新台幣36000,或兩年以下監禁或者兩者兼施,且服刑完畢之後也必須接受2到3年的觀察,而持有毒品的刑罰則取決於毒品種類和數量。

    馬來亞高等法庭辯護律師與事務律師張嘉恩說:「非法持有,保管,或者支配毒品的刑罰,是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約新台幣73.5萬元),或者監禁不超過5年,或者兩者兼施,但如果持有的數量更大一點的話,被告就會被推定為有意圖販賣,刑罰會大大加重。」

    律師指出以「安非他命」為例,如果持有5到30克的安非他命,可能被判2到5年的監禁以及3到9下的鞭刑,但如果持有30克以上的安非他命,則必須被判至少5年甚至終身監禁以及至少10下的鞭刑,而如果持有50克以上的安非他命或者合成毒品,法律就會推定這個人有意販買毒品,最高可以判處死刑,或是終身監禁以及至少12下鞭刑。

    而這次黃明志捲入風波,也讓人想到他曾說過的這席話。藝人房祖名(2014.08.14)說:「很久了,這些2年了。」2014年藝人房祖名,在北京吸毒被逮,黃明志曾高調反毒,表示有本事吸毒的人,還做什麼音樂,更保證自己,絕對不會吸毒,如今迴力鏢射中自己,引起粉絲憤怒,到底黃明志涉案程度有多深,也得好好說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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