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學校收取代收代辦費應開立收據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要求學校收費應按會計程序列帳管理。教育局長吳清基表示,這項新修訂的辦法規範學校不得向學生或家長臨時攤派費用,有關代收、代辦及班級經營費的收費,應開立收據。

  這項辦法規定,班級經營費收費用途,必須提供各班環境佈置及競賽活動等班級經營用途,收費的程序是由班級學生家長會以公正、公開的程序決議收費額度。並報經學校核定後,由班級家長會開立收據向班級家長收費,但低收入戶免繳。

  吳清基也提醒,這項新修訂辦法,規範學校不得向學生或家長臨時攤派費用,有關代收、代辦費的收費,應於事前以書面向家長說明,並開立收據。收費繳納方式也必須考量家長方便性,不得以口頭通知,或書寫聯絡簿方式收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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