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車霸佔車位北市今起嚴取締

廣告車霸佔車位北市今起嚴取締 | 華視新聞

林清彬 彭志華 報導  / 台北市

  八月一號起有新措施,今天開始,開車行經台北縣市和桃園地區的重要路段、濱海公路、省道、縣道,全天都要開車燈,否則就要受罰六百到一千二。另外長期霸佔停車位的廣告車,台北市從今天開始強力取締。

走一趟新建案最多的台北市內湖區,原本常見的廣告流動車,都已經卸下廣告,或者塗上油漆。留在車上的許可證,也已經用不上了。因為只要廣告不露出,就不算是廣告車。由於從八月一號開始,整個流動廣告車,不能再占用室內的固定停車格,因此許多的廣告車輛開始做出因應。例如這輛廣告車,就將原本的廣告給遮住了。

八月一號開始,上午七點到晚間九點的尖峰時段,游動廣告車都不得停放在市區的道路,違規將罰鍰六百到一千二。而一般駕駛人從八月一號開始,上班時也別忘了開頭燈。台北縣包括濱海公路在內的八條山區道路,強制全天開頭燈;而台北市區的八座隧道以及仰德大道,格致路以及陽明路都在全天強制開燈的範圍內。提醒駕駛人,這些路段都要全天候開燈,一但遭到取締,您的荷包同樣將損失六百到一千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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