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明憲 報導 / 新竹市
新竹一名李姓女子在賣場買了六顆粽子,但回家吃時發現內餡和廣告上不一樣,不但沒有香菇也沒有鹹蛋,認為賣場廣告不實,賣場為此還遭罰三萬元,而雙方花了三年時間和解,最後賣場以一萬元和解,賣場為了這六顆粽子付出四萬元代價,平均下來,一顆粽子要六千六百六十六元。
打開粽子裡面料可多了,有魷魚跟蔥酥還有三寶、鹹蛋黃、香菇和滷肉塊,這三寶黃金粽,看起來口可好吃,新竹一名李小姐,三年前就是看到賣場在賣,一口氣買了六顆,只是回家吃,怎麼該有的三寶一個子都沒有,李小姐好生氣,不過賣場說,李小姐買到的是南部水煮粽,餡料才沒那麼多,是工作人員把標籤貼錯了,賣場趕快道歉賠不是,也提了二串肉粽加外二千元紅包要賠償,但李小姐不領情,因為沒吃到三寶粽,這股氣吞不下去一狀告上衛生局,說賣場廣告不實,還告到消保官那兒要求賠償,讓賣場遭罰三萬元,還有賠償李小姐一萬元,平均算一算,這一顆粽子要價6666元,只是粽子是三年前買的,李小姐花了三年時間,就是要賣場不要出錯,讓消費者自覺受騙,但貼錯標籤也讓賣場賠了商譽,也付出慘痛代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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