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惠卿 陳岳威 報導 / 台北市
很多民眾身體不舒服,會自己到美容藥妝店去買普拿疼或胃散,但如果沒有藥師在場,這可是會觸法的!根據藥師法第24條規定,沒有經過藥師,店員就自行結帳,將被罰6萬到30萬。
隨便一家藥妝店,從架上拿了一盒頭痛藥到櫃檯結帳,可以這樣嗎?根據藥師法第24條,沒有藥師資格的人卻擅自執行藥師的業務,會被處以新臺幣6萬元到30萬元的罰款。
這下該糟了,賣藥給議員的收銀員可要挨罰,藥師吃春酒去,賣藥工作交給工讀生,現在要提醒店家這樣不可以,更要提醒民眾,隨便買頭痛藥也得注意,萬一你有肝炎不得服用,攝護腺肥大也不行,酒後頭痛更不可以吃。
直擊藥妝店,就遇上沒藥師顧店,儘管店家解釋藥師剛好吃春酒去,這理由很牽強,但就是要趁這機會做個宣導,沒藥師在民眾別亂買成藥,店家更不能隨便結帳給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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