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 12:00

肥胖被視為殘疾 就業受保護

蘇雅容 編譯

肥胖有可能會引發慢性病,歐盟最高法院進一步裁定,肥胖者可視為殘疾,對整個歐盟都有約束力,之後職場肥胖人士,有可能被納入歐盟法令當中,反歧視法的保護範圍內。

肥胖可能導致慢性疾病纏身,現在歐盟最高法院更進一步裁定,肥胖可被視為殘疾,對整個歐盟都有約束力,之後職場肥胖人士,可能被納入歐盟法令中,反歧視法的保護範圍。

「如果你可以因為一個人太胖,而開除他,你也可以因為他不夠高,而開除他。」160公斤的卡斯藤,對著鏡頭說出無奈,他在2010年遭到丹麥比隆市政府解僱,原因就是他太胖了,無法勝任兒童保育員的工作,卡斯藤一狀告上法院。現在歐盟最高法院做出裁定,在某種情況下,肥胖可被視為殘疾,而且這項裁決,對整個歐盟都具有約束力。歐盟法院解釋說,如果肥胖阻礙僱員「充分和有效的參與」工作,就能被當作一種殘疾。之後職場肥胖人士,可能被納入歐盟法令中反歧視法的保護範圍。

2009年美國警察克里斯,就因為肥胖,讓飯碗不保,他單腳跪在地上,要抱起洋娃娃,還得靠著一隻手支撐地面,才站得起來。龐大的體型嚴重影響到工作能力,因此遭到警局開除。克里斯花了2年才打贏官司,獲得復職。儘管歐盟法院認定肥胖可被視為殘疾,但是為了健康著想,體重還是不要太OVER。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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