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衛福部食藥署昨(5日)預告,市售手搖杯標示草案,要求業者標示茶葉原產地,含糖量也將採統一規格,換算成方糖量標示;若業者以茶精調配,應另外標示「某風味」或「某口味」字樣,新案預計7月31日上路。
自從知名手搖飲料店「英國藍」,日前被驗出含有致癌物DDT後,食藥署清查全台手搖飲料店,知名業者接連中鏢。食藥署食品組表示,昨(5日)預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主要是規範連鎖手搖飲料店、連鎖咖啡業者、市售包裝果汁三種類別。
手搖飲料店規範分三部分,茶飲的茶葉原料,需要明確標示原產地或原產國,若混合兩種以上的茶葉,將依茶葉含量多寡,由高到低標示;未以茶葉沖泡,而是以茶精等香料調製而成的手搖飲品,品名一定要標示「x風味」或「x口味」,例如xx茶風味飲品。
再者,所有手搖飲料業者都須明確標示「含糖量」,食藥署表示,坊間的手搖飲品都以半糖、微糖等,當作客製化的標準,為了讓民眾更了解含糖量,將所有含糖的單位,都改為含有幾顆方糖,每五公克的糖等於一顆方糖,若以某手搖飲品的半糖,為卅公克的糖為例,就等於含有六顆方糖。
本項規定也同步規範超商及連鎖咖啡業者,需要標示販售咖啡原料來源,原料混合兩種以上,也是由高至低標示原料產地,而且咖啡需要額外標示咖啡因含量,超過兩百零一毫克標示「紅色」,兩百到一百零一毫克則是「黃色」,一百毫克以下則是「綠色」。
至於商店販售的包裝果汁,則是規範含果蔬汁含10%以上,品名可以果汁原料命名;例如柳橙汁的含量超過百分之十,品名即可稱為柳橙汁;10%以下則須以混合果汁稱之。若果汁未含果蔬汁,規範也與茶飲料相同,品名需標示「x風味」或「x口味」。
食藥署表示,新制上路後,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若標示不實則開罰4萬到400萬元。(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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