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勞動部今(28日)公布勞動基準法修法內容,除了一例一休制之外,加班費的部份也再加碼,勞工在休息日工作一小時,最多能領6小時加班費。
勞動部所提出來的資料,休息日工資計算從原本的加倍發,改成2小時內按平均日工資加給每小時1又1/3的工資,再繼續工作者另外再給1又2/3,舉例來看,如果勞工月薪是新台幣3萬6千元,平日每小時工資150元,勞工休息日出勤8小時,當天加班費為「前2小時(150X1又1/3)X2=400元,後6小時為(150X1又2/3)X6=1500元」,加班費1900元加上原薪1200元等於3100元。也就是說,如果勞工休息日加班,雇主必預支付比現階段更高額的加班費。(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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