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和民進黨立委李昆澤,經常接獲民眾陳情指出,身障者要到停車場停車時,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經常被占用,卻沒有業者願意出面處理,因此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停車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佔用身障者車位最高可罰1200元,業者置之不理且未改善的話,最高可罰3600元。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公共停車場需保留2%的身障停車位,亂停路邊身心障礙者停車格,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緩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現在法規擴大範圍,將公共停車場身障車位也納入裁罰範圍。(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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