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25日與31日是「台灣光復節」和「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因為「周休二日」修法草案尚未通過,因此勞動部今(21日)表示,這2天勞工都應該放「有薪假」。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有關「週休二日」修法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一旦修正通過,將以全國國定假日一致為配套, 25日和31日是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為國定假日,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該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另外,雇主如因業務需勞工於該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工資並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若經與雇主協商合意,得以補休取代,但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補休,而不發薪。
25日適逢星期二,勞動部表示,由於各行各業營業需求不同,並非所有勞工之例、休假均在星期六、日,本難強制要求所有事業單位採取彈性放假以形成連假,勞資雙方可自行協商決定。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和社會局申訴,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以維權益。(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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