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今(11日)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機車汽燃費繳納,累積金額達900元以上者,才准開罰!
據了解,現行《公路法》規定,汽機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納者,應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由於過去機車汽燃費均在換發行照時徵收,目前行照已改成免換發,民眾也因此有出現欠繳燃料費的問題。
提案修法的立委指出,考量許多民眾的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不同,可能無法收到繳費通知,而機車每年的汽燃費只有300、450及600元,不符合比例原則,且太頻繁罰款,造成行政作業麻煩,不符合行政成本,因此提出修法。(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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