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以後酒駕如果拒絕酒測,可能會被罰18萬的罰鍰、終生不得考領駕照,同時同車的乘客,也會被懲罰!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昨天(7日),召開記者會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增訂拒絕酒測累犯規定,若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拒絕酒測2次以上,可處新台幣 18萬罰鍰並終生不得考領駕照,同時也新增課予同車乘客責任。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出,以台日社會針對酒駕防制之具體作為比較,台灣在2007年和2015年酒駕占交通事故肇事比例分別是6.02%及2. 17%,顯示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黃國昌指出,修法主要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針對《道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重點有三 :
1.「拒絕酒測累犯加重處罰」:
過去常發生社經地位較好、較知道法律規定的人,在遇到酒駕時警察臨檢,他們所採取的方式就是拒絕酒測。
因此,修法加重了若拒絕酒測的累犯處罰,目前拒絕酒測的處罰是新台幣9萬元和吊銷駕照,但這次針對拒絕酒測累犯 ,除了處罰的金額加重一倍到18萬之外,而且很清楚地規定終身不能再考領駕照。
2. 「同車共責」:
主要是參考日本道路交通法的規定,若同行的乘客明知已有酒駕或已吸食了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相類似物品時,此時就不能和他同在一輛車上駕駛,如違法也有課予6000元以上、1.2萬以下的罰鍰。
3. 「懲罰性賠償」:
強化對於酒駕一方面嚇阻的作用 ,並讓被害人得到更好的賠償,在35條之2增設了所謂的「懲罰性賠償」規定,若 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導致的損害,可以酌定實際損害的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若是「過失」的話,可以酌定一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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