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2 09:06

吃貓狗肉可罰25萬 公布姓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吃貓肉狗肉最高將重罰25萬、還可公布姓名!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民眾吃貓肉、狗肉,將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姓名、照片。

提案修法藍委王育敏說,全台吃貓、狗肉事件頻傳,高雄還曾發生羊肉爐業者大量宰殺家犬賣狗肉,但現行條文只針對宰殺、販賣才罰,這次修法將把「吃狗肉貓肉的人,也列入受罰對象,不過地方政府表示,動保人力不足,呼籲民眾積極檢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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