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26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立委提案指出,為有效防止酒駕歪風,樹立全民防酒駕的社會風氣,汽車駕駛人酒駕,同車乘客應連坐處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但未滿18歲、年滿70歲以上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以及汽車運輸業乘客不在此限。草案初審通過,預計三個月內完成修法。
另外,也有立委提到,酒駕遭取締的案件中,有超過三成都是「累犯」,認為應該仿效國外,將有酒駕前科的駕駛,強制換成「螢光車牌」方便值勤員警辨識。對此,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針對「累犯」的人,的確要在這方面做更明確的標示「也等於給他自己一個警惕」認為這個方向可以來研究。(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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