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5 13:11

修法放寬 愛滋病患可互捐器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政院會通過修正案表示,依現行法規,愛滋感染者不能捐贈器官,修法完成後,愛滋感染者可互相捐贈器官、並接受移植,目前有3位感染者、正等待器捐,在修法放寬後、可望受惠。

衛福部表示,修法是為顧及愛滋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的需要,在等候移植器官的愛滋感染者,經書面同意後,可使用同為愛滋感染者的移植器官,愛滋病友本身免疫力不佳,接受器官移植、需吃排斥藥物,感染控制能力較強的國家,才敢放寬愛滋、可互相器捐移植,台灣器官移植存活率在世界排名前幾名,專家認為,臺灣醫療絕對具有愛滋感染者、器官移植的能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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