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9 09:08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司改會昨天還有另一項決議,要將法定自主墮胎的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婦女團體一直強調、女性應該要有身體自主權,實務上很多孩子無法跟父母好好溝通時,最後就是找密醫、實施人工流產,造成身心受到嚴重危害,應該充分給予十八歲以上孩子、身體自主權決定。
司改會決議、修訂優生保健法「未滿廿歲懷孕,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實施人工流產」的規定,下修到滿十八歲、就可自主決定,還給女性身體自主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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