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8 09:10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昨正式拍板、台灣首部有機農業專法,未來農產品若沒經過有機驗證,將不可再使用「有機」名稱展示、販售或廣告,違者最高可罰60萬元。另外、法案上路1年後,沒有與台灣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定的國家,將禁止該國的有機農產品、在台銷售,這將有助於台灣、推動有機國際化。
台灣的有機農產品必須經第三方驗證通過合格,才能以「有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法案施行1年後,如果沒經過驗證合格的,將不得宣稱有機,違者可開罰6萬到60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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