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金管會日前邀集16家金控高層,討論在「金控和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增列「永豐金條款」。據媒體報導,當時金管會指出,金控或銀行業董事酬勞,和員工薪資相差太大,因此希望銀行公會能檢討薪資「合理分配」的可能性。
具蘋果日報報導,金管會當時引據主計處統計2009~2015年間,金融業的員工報酬佔整體生產毛額(勞動報酬份額)比重,結果是由43.11%下降到40.16%,不過「營業盈餘份額」,則為上升,顯示所得分配有「移轉到企業主」的現象。金管會認為,為兼顧員工權益的保障,與落實公司治理原則,認為對勞方薪資與紅利分配宜有合理原則,以適度維持相關所得分配的合理性。
報導指出,金管會看法不被銀行公會接受,銀行公會提出三點反駁,認為董事酬勞是公司獲利且彌補虧損後仍有盈餘,才能依照公司章程做提列,但員工薪水則不論盈虧,都會發放,兩者性質不同、因此無法連結分配比重 ,其次,各金控規模、員工人數或薪資結構、及董事酬勞都不一樣,無法擬定一體適用的標準,最後是國際上也沒有相關規範,該比率如何訂定,恐有實務上困難。金管會所提內容,未將此修訂在金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內。(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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