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韵筑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政府表示,自107年1月1日起,自行車及其他慢車,違規停車被拖吊後,將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移置費是每輛車每次100元,保管費是第1小時免費,之後每12小時25元,並採累進計費。
台北市指出,以年增3500席自行車停車空間為目標,逐步在大眾運輸場站、市區自行車道、公園廣場、學校及商圈等,自行車停放需求高地點,規劃停車空間,截至106年11月底,全市已設置達3萬8721席。
明年起列管拖吊收費的慢車,含「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另外還有「三輪以上慢車」,含「人力行駛車輛」、「獸力行駛車輛」等。
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呼籲民眾,自行車要停放在合法停車空間,不要違放在機車退出人行道、騎樓路段,機慢車停放區除外,另外也禁停標線區域及其他禁止停車的處所,若民眾仍違規停放自行車,將逕行拖吊移置,不過,超過4個月沒有認領的車輛,將依規定以廢棄物處理。(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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