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106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期限為12月31日,公路總局已於11月寄發催繳通知書,提醒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公路總局表示,11月寄出的汽燃費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但因最後繳納截止日適逢例假日,可順延至明年1月2日,尚未繳納的車主,務必把握最後幾天儘速補繳,屆期仍未繳納者,1月3日起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罰鍰,所欠費額後續將予移送強制執行,對車主名下動產、不動產查封或查扣存款、薪資。
公路總局提醒,繳納方式除可持催繳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e-Bill全國繳費網」、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轉帳繳納。若車主不確定是否已繳納,可逕向公路監理機關洽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費。(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