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報導 / 台北市
《臺北市公用天然氣用戶安全檢查自治條例》草案已於昨(27)日經台北市議會大會三讀通過,後續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實施。
北市產業局林崇傑局長表示,北市府自行訂定用戶安全檢查自治條例,主要是考量本市住宅密度高,對公共安全之防護應更為謹慎,天然瓦斯公司為用戶提供天然氣用戶管線設備免費定期檢查,因一般民眾非專業檢測人員,較不易察覺異常狀況,若可經由定期檢查及早發現未知風險,即能有效率地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維護公安。惟部分不配合天然氣管線定期檢查之用戶,無法經由定期檢查排除安全疑慮,為避免重蹈外縣市瓦斯氣爆事件,對於不配合天然瓦斯公司定期檢查之拒絕受檢用戶,有必要訂定自治條例加以約束。
本自治條例明定如有「用戶、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使用者規避、妨礙或拒絕公用天然氣事業依天然氣事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之定期檢查」,將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產業局提醒北市民,一旦收到定檢通知就表示家中管線已有2年沒接受天然氣定檢,請務必配合。為方便天然氣用戶,北市天然瓦斯公司提供六、日免費安檢的服務;若家中僅有年長者、婦孺在家或對定期檢查有疑慮之個案用戶,天然瓦斯公司也會主動協請里長會同進行管線檢查作業,讓市民安心接受定檢。
《臺北市公用天然氣用戶安全檢查自治條例》草案訂定重點如下:
1. 明定天然氣用戶管線設備有異常情形時之處理方式。
2. 明定用戶或使用者有損壞或變更天然氣管線設備之虞時,應先通知公用天然氣事業因應,以避免發生天然氣管線設備損壞,危害公安。
3. 明定天然氣使用有供氣安全之虞時,產業局得強制檢查,用戶或使用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之義務,及產業局於強制檢查時應遵行之程序。
4. 明定強制檢查結果之處理方式及違反法規義務之罰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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