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廷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民年金保險10年補繳機制,1月底是第一期保費欠繳最後期限,逾期將無法補繳,衛福部今天表示,還有超過百萬人欠款,逾期未繳將影響自己的權益,可能達新台幣數十萬元。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今日表示,國民年金保險自97年10月開辦,是每2個月開計1次繳費單,首期保險費應於98年1月底前繳納,而該期保險費的10年補繳期限將於108年1月31日屆滿,之後各期的補繳期限也將陸續屆滿10年。
欠費超過10年之保險費不得請求補繳,不得計入保險年資,未來領取年金給付時,老年年金不得擇優領取A式(金額至少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則無法享有基本保障4872元,給付權益影響很大。
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08年1月9日止,國保首期的被保險人共有422萬人,繳款率達75%,還有102萬人沒繳。基於社會保險權利(領給付)義務(繳保費)對等原則,民眾需盡繳納保險費義務,始能享有保險給付之權益,請民眾仍應按時繳納保費或補繳欠費,才能確保自己未來領取保險給付的權益。
商東福指出,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截至107年12月底止,基金積存數額已達3111億元,調查發現,有超過4成欠費者是無力負擔,也有近4成是不願意繳。有些人不繳是因為對政府沒有信心,基金財務安全無虞,且國民年金法已明文規定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民眾無須擔心領不到年金給付。
衛福部呼籲,民眾如有尚未繳納之保險費請盡快洽詢勞保局補單繳款,若無力一次繳納所積欠之國保保費及利息,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最多分40期)繳納保險費。至於已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的被保險人,若無力繳納保費可向勞保局提出分期繳納欠費申請,如經核可並按期繳納保費,即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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