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民眾遭門夾傷 速食店判賠20萬

黃佩華 何孟倫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一名視障男子到連鎖速食店借洗手間,卻被自動門夾傷、還引發重度視障!他氣得提告,求償超過320萬,雖然業者說,男子沒消費,不是《消保法》保護的對象,但法官認為,業者本來就應該提供安全的環境,判業者和店長要連帶賠償20多萬。

連鎖速食店業者,每天開開關關的自動門竟然夾傷人、因此吃上官司!王姓視障男子和太太到石牌店二樓借洗手間,男子跟在太太後面要離開,先用手杖確定門開著,以為安全才跨步,但因為自動門是按鈕開關裝置,沒有偵測到手杖,所以男子經過的時候、被關起來的門直接撞擊太陽穴!

他控訴,當時撞擊力道快三公斤,導致他原本就有的外傷性視神經病變,惡化成重度視能障礙,還有腦震盪、暈眩、焦慮症、自律神經失調症狀。而且自動門感應器只有店外有,室內只有按壓式的開關,沒有別的警語,對行動不便的人很危險,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等超過320萬元。

但速食業者認為,防夾感應器有作用,不到一秒、門片就彈回,這意外也是當事人沒太太陪同才會發生,而且沒有點餐應該不受《消保法》保護。

法官認定,速食業者應該要提供安全環境、防止門夾人,這是應有責任,消保法中的消費者定義,是指滿足個人慾望的行為,不是只有對價關係,所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判業者和店長連帶賠償20多萬,全案還可上訴。

士林地院行政庭長李世華說:「業者有提供場所供原告消費使用,原告雖然沒有支付對價,仍然是屬於消費,所以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

連鎖速食店公關黃小姐回應:「我們才剛剛接到法院的通知,所以對於這個案件,我們目前也還在了解跟評估當中。」

這間連鎖速食業者,過去也曾經有判賠案例,像是國外最著名的一起,就是老太太的腿被咖啡燙傷到要植皮,法院判業者要賠8700萬台幣!台灣的案例則是店員清洗貨車道,害婦人騎車摔傷骨折,要賠85萬;還有塑膠人像放的位子、害人行道變狹窄,導致小朋友撞傷、賠三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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