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總統22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不論是開車還是騎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若不禮讓視障朋友,罰款將加倍處罰,從1200至3600元提高為2400至7200元,最快8月可以上路。若因不禮讓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罰款也同樣加重為2400到7200元。但不只汽機車、自行車等慢車若不禮讓視障者,罰款將從300至600元,加倍為600至1200元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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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22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不論是開車還是騎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若不禮讓視障朋友,罰款將加倍處罰,從1200至3600元提高為2400至7200元,最快8月可以上路。若因不禮讓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罰款也同樣加重為2400到7200元。但不只汽機車、自行車等慢車若不禮讓視障者,罰款將從300至600元,加倍為600至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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