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視障者過馬路 罰鍰翻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總統22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不論是開車還是騎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若不禮讓視障朋友,罰款將加倍處罰,從1200至3600元提高為2400至7200元,最快8月可以上路。若因不禮讓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罰款也同樣加重為2400到7200元。但不只汽機車、自行車等慢車若不禮讓視障者,罰款將從300至600元,加倍為600至1200元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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