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開車不禮讓視障者最高罰7200元

立院初審通過 開車不禮讓視障者最高罰7200元 | 華視新聞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未來開車如果不優先禮讓視障者通行,將加重罰鍰,最高可處7200元。(資料照片)

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開車族要注意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未來開車如果不優先禮讓視障者通行,將加重罰鍰,最高可處7200元。另外,若在行人穿越道違規放置障礙物導致視障者受傷,最高可罰60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2日針對無障礙運輸、通行的辦理情形進行報告,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提案,台灣交通混亂,應參考各國法案,增訂汽車駕駛人若遇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若駕駛人未讓視障者先行通過,應加重罰鍰,最高可處7200元。

針對立委提案,交通部表示認同,立院在今日通過初審。根據現行《道交處罰條例》規範,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先通過,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而王榮璋提案修正增訂,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急轉彎時,應優先讓視障者先行通過,若未予優先通行,可裁罰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另外,交通委會員也初審通過,若在行人穿越道違規放置障礙物導致視障者受傷,最高可罰6000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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