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廷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會今(26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拒絕接受酒測和拒檢者,罰鍰從9萬元調高至18萬元;未來酒駕累犯,機車罰9萬元、汽車罰12萬元,若再犯罰款將累加。另外,駕駛人若酒駕,同車乘客可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此次修法也首次強制酒駕者重新考照需加裝酒精鎖,若未依照規定,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後明訂,未來拒絕接受酒測,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若在5年內再次拒檢,將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加罰18萬元。
三讀條文明訂,未來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酒駕初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第2次酒駕,機車駕駛處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處12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法罰鍰再加罰9萬元,之後依此類推。
條文也明訂,5年內再犯酒駕或酒駕拒測,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另,汽車駕駛人曾因酒駕吊銷駕駛執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不得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同車共責部分,條文明訂,只要駕駛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加裝酒精鎖方面,犯酒駕累犯等情況,遭吊銷駕照、汽車駕駛人重考駕照前,須加裝酒精鎖,否則不能申請考照;若須加裝酒精鎖的駕駛人不依規定,包括不裝酒精鎖或是開其他沒有裝酒精鎖的車輛,可處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至於酒精鎖的規格功能、應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次修法除了加重汽、機車酒駕的罰鍰,也對騎乘慢車酒駕加重罰鍰,三讀條文明訂,慢車駕駛人酒駕,從現行的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至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罰鍰,若拒絕酒測,也從原先的處1200元,提高至2400元罰鍰。根據交通法規規範,慢車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等。
此外,三讀條文明訂,汽車運輸業所屬之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酒駕、拒檢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令該汽車運輸業者賠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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