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申請配偶喪葬津貼遭駁回 提行政訴訟贏了!

同性伴侶申請配偶喪葬津貼遭駁回 提行政訴訟贏了! | 華視新聞
(資料照片)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胡勝翔的伴侶潘世新,於2017年因為血管瘤病逝,2人曾經舉辦公開的婚禮,而再伴侶過世後,胡勝翔向勞保局申請9萬元配偶死亡津貼遭駁回,訴願也被駁回,原因是非《民法》上配偶,最後藉由律師團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今(13)日判胡男勝訴。

同志伴侶爭配偶喪葬津貼 台北地院判勝訴

委任律師團表示,胡勝翔先生與潘世新先生交往十年後,於104年5月23日舉辦公開儀式婚禮,二人在黃國堯牧師見證許下愛的誓約,並宴請數十位賓客。106年6月20日二人在新北市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在潘世新先生發現罕見血管瘤後,一直都是由胡勝翔先生照顧,直到106年11月24日潘世新先生病逝。胡勝翔先生於107年1月31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被保險人之配偶死亡時可以申請的喪葬津貼,勞工保險局拒絕給付,經爭議審定、訴願均遭駁回。

律師團說明,原告方主要理據為:釋字748號解釋憲法上婚姻的定義是二人建立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胡勝翔先生與潘世新先生二人關係符合憲法上婚姻之定義,為憲法意義之配偶。同性註記為同婚專法通過前暫代結婚登記的過渡性措施,胡勝翔先生與潘世新先生已辦理公開婚禮、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也完成同性註記,即已符合民法登記婚之要件。

律師團表示,目前判決書理由尚未得見,也尚非終局確定判決,但對原告而言,這是一個階段性的里程碑,終於有政府機構認同從釋字第748號解釋出爐後到施行法立法前,這段期間內的同性配偶權益保障必要性。

律師團呼籲,勞保局應尊重法院判決,莫再上訴,依法給付喪葬津貼予原告,尊重未亡人及家屬,使潘世新先生在天之靈可告安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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