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要求房東身份證號 不提供可罰30萬

租金補貼要求房東身份證號 不提供可罰30萬 | 華視新聞
(資料照)

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內政部「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本月2日開始接受申請,申請的文件上必須記載房東的身分證字號,有民眾擔心被房東拒絕而卡關。對此,內政部說,申請租金補貼要求租約上要有房東的身分證字號,主要是需要查明是否有偽造不實或違反向直系親屬承租的規定,同時也要協助房東辦理公益出租人的租稅優惠,若房東違法相關規定,可依法處最高30萬元罰鍰。

明訂相關法規 房客可要求房東載明身分證號

內政部指出,為確認租賃契約當事人主體,106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經規定應載明簽約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房東及房客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資訊,而去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授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的規定,房客可依規定要求房東於租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

房東如違反該規定者,經要求改善而仍不載明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租金補貼開放申請 房東房客都受惠!

內政部表示,為了提高房東配合的誘因,已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已有16個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訂定。

事實上,租金補貼政策讓房東享有租稅優惠,又可提供房客居住協助,雙方均能受惠,內政部表示,將會持續加強宣導租稅優惠措施及租約規範,讓民眾了解這項政策的美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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