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燕旻 黃建熒 報導 / 台北市
支付一千領三千的振興券,等於每個人可以領到政府加碼的兩千元,相當於買個東西打33折,划算嗎?對比2008年,金融海嘯馬英九政府時期發放的消費券3600,哪個比較方便、有感呢?民眾的心聲,帶你來了解。
拿一千換三千,要讓你食衣住行都能抵用,政府要發振興券,要你先拿錢出來,民眾怎麼看?民眾說:「那直接給兩千不就好了。」2008年,政府以500跟200的面額發消費券,總金額3600,現在是拿1000換3000,而消費券必須到「戶籍所在地的發券所」領取,振興券還不確定,兩者同樣不找零,消費券使用範圍廣,有營業登記的商店。或是,沒登記卻願意收的攤販。
但振興券卻排除電商,跟不能囤積民生物資。根據經建會統計,2008年消費券政策看來好用但對當年的經濟成長率貢獻為0.28到0.43個百分點,比起預期的0.66差很多!而現在拿一千換三千,對經濟貢獻會有提升嗎?
民眾說:「對啊那也才拿多少(錢)而已這樣不好玩啦。」而12年過去了,政府要促進消費,民眾要怎麼花呢?民眾說:「彩電(彩色電視)可以再買一台啊。」民眾說:「衛生紙啊。」民眾說:「吃東西吧。」民眾說:「吃的吧。」民眾說:「拿來貼補家用吧。」民眾怎麼花,似乎跟年代有差異,唯一不變的想法是!民眾說:「用現金比較好。」民眾說:「現金比較好用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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