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宜船外籍漁工「回不了家」 還遭暴力對待、超時工作

權宜船外籍漁工「回不了家」 還遭暴力對待、超時工作 | 華視新聞
漁工控訴遭暴力對待。(綠色和平東亞分部提供)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武漢肺炎(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遠洋漁船返港面臨防疫措施的考驗,其中,屬於台灣投資,台灣老闆,書面登記卻是外國船的「權宜船」,上頭的外籍漁工無法入境台灣,也回不了家,成為疫情期間,處境最堪憂的一群人。掛籍萬那杜的大旺與金春12號船上的三位漁工前來求助,他們指出,想要回國卻求助無門,並曾在船上遭受強迫勞動,「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表示「台灣籍漁船有僱用外籍船員的入境檢疫流程,也規範了外籍漁工的入境簽證問題。至於表面上是外國籍,實際卻是台灣人經營的權宜船,目前採取原船檢疫措施,船員入港後的14天內需配合檢疫不得下船。檢疫結束後,權宜船可自由進出港口,但船上外籍漁工的入境簽證事宜則沒有任何政府機關協助處理,成為三不管地帶,政府單位反應慢半拍、互相推諉,導致船上漁工無法入境,更無法回他們自己國家。」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綠色和平東亞分部提供)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綠色和平東亞分部提供)

權宜船逃稅漠視漁工權力 國際呼籲停止此模式

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簡稱FOC)指的是有別於其擁有者的國籍,選擇註冊在不同國家、掛上他國船旗,並屬於他國管轄的船隻,低廉的註冊費用、低稅或甚至免稅,以及自由聘僱廉價勞工,往往是船東決定「另掛船旗」的主要因素,因此船東選擇掛籍的船籍國通常漁業管理鬆散,沒有意願,也沒有能力執行國際漁業管理法規。聯盟指出,疫情期間發生的法規漏洞僅是權宜船問題的冰山一角,事實上,權宜船向來是國際間備受爭議的做法,其缺乏透明度、監管不易,也經常被發現從事非法、未通報、未受規範的非法漁業行為(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簡稱 IUU),和涉及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的不法情事。基於此,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去年即在印尼舉辦的「海上漁工論壇」提出決議文,呼籲各國停止權宜船的運作模式。

批漁業署執法不力 聯盟控涉事漁船多罪行

此次前來求助的漁工所屬大旺與金春12號兩艘漁船,在綠色和平東南亞分部2019年12月發布的報告中,即已指出分別疑似涉嫌肢體暴力、超時工作及苛扣薪資等強迫勞動情事,漁業署初步調查後以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移請地檢署偵辦,漁船卻在疫情期間返港後,又再次離港而去,實為執法不力。

求助的漁工所描述的船上工作狀況,已達到國際勞工組織(ILO)所提出關於「強迫勞動指標」(indicators of forced labor)中的七項,包含:人身暴力、威脅和恐嚇、人身限制、扣留身份文件、抵債勞務、苛刻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以及超時工作。

(綠色和平東亞分部提供)
(綠色和平東亞分部提供)

每天工作超過20小時 漁工控遭暴力對待

萬那杜籍漁船「大旺」的菲律賓籍漁工受訪指出:「我有看到同船的被打,尤其是新來的船員,拖鞋被丟到他們臉上。我們工作20到28小時,吃飯只有10分鐘,如果我們休息太久就會被罵。」該漁工也指出在台遭遇的不當對待:「他們(仲介)要我不可以向台灣政府通報,如果我說了,警察會逮捕我。我只能去附近的便利商店,在住宿的地方,他們從外面把門鎖起來,我沒辦法自己出去,就像在監獄裡面。」

權宜船漏洞害慘移工 聯盟提3主張

針對權宜船相關問題,「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有3項主張:第一、針對三名求助漁工,撤銷漁工非法入境的紀錄、取消強制遣返,由漁工自行搭機返國,金春12號兩名漁工移民署收容期間全部餐費應歸還,或由原僱主或仲介支付;第二全面管理權宜船,廢除權宜船制度,於廢除前之過渡期間,政府至少須修訂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納入勞動條件之基本要求、加強監督與相關規範、增加權宜船的資訊透明、明定廢止經營與投資權宜船的規定、才能發揮遏阻之效。於國際勞動組織的《漁撈工作公約》(C 188)國內法化之進程中一併檢討現行權宜船制度,在過渡期間亦應符合我國勞動及人權相關規範。討農委會及漁業署對於我國遠洋漁業開放權宜船及境外聘僱漁工業務管轄之合適性;最後要提升移民署、海巡署及檢調單位等相關單位之人口販運辨識與處理能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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