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驗防曬、止汗產品 「這2款」標示不合格

北市抽驗防曬、止汗產品 「這2款」標示不合格 | 華視新聞
(資料照/示意圖,非當事產品)

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炎炎夏日,許多民眾都有擦防曬產品的習慣,台北市衛生局就在109年4月執行夏季常用的防曬及止汗用途化粧品價購專案,進行網路販售前揭化粧品之品質檢驗,共抽驗9件產品(6件防曬產品、3件止汗產品),送衛福部食藥署檢驗「特定用途化粧品主成分及含量」,品質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標示檢查結果有2件不符規定,其中1件未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另1件標示不實,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

防曬、止汗產品抽驗 這2款標示不合格

台北市衛生局說明,此次查獲2件標示不合格產品中,1件為「Nature Face 蘆薈清爽保濕防曬乳」屬防曬用途化粧品,其外包裝未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另1件為「妮維雅男士止汗爽身乳膏乾適活力」屬止汗用途化粧品,其外包裝標示許可證字號「衛署粧輸字第008514號」誤植為「衛部粧輸字第008514號」,皆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

衛生局說,上述違規產品屬台北市業者計1件,已依法處辦;另1件違規產品來源業者屬新竹縣,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後續處辦。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目前防曬及止汗用途化粧品皆屬衛福部列管之「特定用途化粧品」,需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向衛福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依同法第5條第2項規定:「前項取得許可證之化粧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登記事項。」,違者可依同法第23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化粧品外包裝標示內容須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舊法規適用至110年6月30日止)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標示藥品名稱、含量及使用時注意事項。」,違者可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購買防曬、止汗產品 注意一不二要

衛生局呼籲,消費者購買防曬及止汗用途化粧品時,可至衛福部食藥署網站以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字號查詢產品資料。北市衛生局再次提醒消費大眾謹記化粧品選購小秘訣「一不二要」:「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化粧品,歡迎撥打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087。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