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漁船「大旺號」疑虐漁工 漁業署:3月已移送地檢署

台漁船「大旺號」疑虐漁工 漁業署:3月已移送地檢署 | 華視新聞
示意圖,非當事漁船。(資料照)

洪立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針對媒體報導台灣遠洋漁船「大旺號」遭控虐待漁工,遭美國禁止靠港進口漁獲一事,漁業署今(21)日表示,大旺號是台灣人投資經營的「權宜船」,屬萬那杜籍,虐待漁工一案3月已移送地檢署偵辦。

大旺號涉嫌虐漁工 遭美國禁止靠港進口漁獲

對於「大旺號遭控虐待漁工,美下令禁止靠岸進口漁獲」,漁業署說明,「大旺」為萬那杜籍漁船,並非我國籍漁船,惟我國人有投資經營該船,是屬於所謂的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所謂的權宜船是指船公司或船東將其所擁有的船舶登記於其他國籍,並掛上他國船旗,屬於他國管轄的船隻。

漁業署說明,「大旺號」日前因綠色和平組織舉報,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今年3月已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於4月間該船停靠高雄港期間,再依疑似人口販運案件通報程序,通報司法警察機關處理。據高雄地檢署回報,該船4月間進入高雄港時,已傳訊相關船上船員及進行相關調查,目前正由該署偵查中。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美國關稅法禁止任何外國涉及強迫勞動的商品進口,如果有合理但未確定資訊顯示該等商品涉及強迫勞動,在最後決定做成前,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得發暫停進口命令。目前遭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禁止其漁獲物輸入的2艘漁船為萬那杜籍大旺及我國籍漁隆2號。

漁業署籲善待船員 如接獲暴力案件均移送法辦

漁業署最後表示,支持全球共同防制人口販運,如有接獲虐待或暴力對待漁船船員等涉及人口販運案件,均依法移送法辦。除呼籲我漁船主應妥善照顧船上船員生活福利,維持良好夥伴關係,也呼籲貿易商應重視企業責任,避免購買與販售涉及人口販運的產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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