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沿佐 盧松佑 報導 / 台北市
疫苗是戰略物資,殘留的劑量究竟該怎麼使用,才不浪費又不違法?北部某醫學中心一名知名外科女醫師,被爆出帶子女到醫院接種疫苗,事後院方澄清是使用殘劑接種,對此指揮中心也做出明確指引,殘劑的使用對象只要是接種順序1到7類對象,都不算違法。
新冠疫苗人人搶打,但近日卻傳出,北部某醫學中心一名知名外科女醫師遭民眾投訴,明知醫事人員同住家人暫緩接種,卻還是在6月9日帶著兩名孩子到醫院施打AZ疫苗,事發之後院方做出回應,表示醫師子女已經在5月17日預約接種,但因疫情嚴峻取消,這次也是使用疫苗殘劑接種,柯市長怎麼看?台北市長柯文哲說:「在台灣搞得好像,好像去打疫苗還要被檢調檢查,打完以後還剩下,開了一瓶嘛,一瓶就十人份嘛,打了六人剩下四人份,怎麼辦?難道把那四人份丟掉嗎,也不必要嘛。」
一罐AZ疫苗約5毫升,可供10人施打,但藥廠通常會填裝5.5毫升,若醫護使用1CC低殘留針筒,最多可供11人接種,但多出來的疫苗又該給誰優先施打?小兒科醫師車參薇說:「一到六類是沒有疑義的,但是請你們如果是是有特殊機關單位,譬如說護理師,請一定要提供你的職業執照。」台北市政府定調,疫苗是珍貴的戰略物資,殘劑的施打對象,只要屬於第一到第七類,授權診所可以自行運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說:「那當然還是按照接種的優先順序,盡量是找一、二、三類,如果找不到,那往後開四、五、六、七類,不用浪費的前提之下。」疫苗殘劑優先接種順序,指揮中心明確定調,防疫非常時期,疫苗短缺,就算物盡其用也得防堵私相授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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