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過期原料牟利 蝦味先92歲董判1年8月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很多人都吃過也愛吃的零嘴「蝦味先」2017年遭檢舉,使用過期將近3年的原料製造蝦味先,今天最高法院依《食安法》販賣過期食品罪,將現年92歲的裕榮創辦人兼董事長洪宗喜判刑1年8個月。

被稱為國民零嘴的「蝦味先」是裕榮食品中的王牌商品,沒想到為了節省成本,使用過期的柴魚粉跟紅麴粉等原料,2審時裕榮食品董事長洪宗喜以及廠長、財務經理各被判刑2年和1年10個月,洪宗喜提出上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2審判決並無違法之處,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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