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起禁養比特犬!飼主續養需期限內申報備查

明年3月起禁養比特犬!飼主續養需期限內申報備查 | 華視新聞
(高市動保處提供)。

朱培妤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農委會日前公告,比特犬將自明年3月1日起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對此,高雄市動保處表示,已飼養比特犬的飼主,只要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申報備查,並遵守配套管理措施,就能繼續飼養,否則將會面臨高額罰緩並可能被沒入犬隻。

明年3月1日前已飼養 需期限內申報備查

動保處說明,在明年3月1日以前就已飼養的比特犬,必須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申報備查,讓犬隻和飼主成為合法飼養的比特犬,以及合法的比特犬飼養者,至於申報備查方式,就是到各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註記,日後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也需申報備查,以修正寵物登記資料。

動保處指出,只要在期限內辦理申報備查並遵守配套管理規定,就可以繼續飼養,否則沒有依限申報備查、或違法飼養、買賣、轉讓比特犬,屆時將依動物保護法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逕行沒入犬隻。

動保處也說,為了逐步降低比特犬飼養數量,新規定將只有「完成申報備查的特定寵物繁殖業所屬比特犬」可以繁殖,且繁殖出來的子代不能再繁殖。未來比特犬的飼養、買賣以及原飼主亡故之後的轉讓都僅限「合法比特犬飼養者」,動保處也提醒,除了合法飼養,比特犬飼主也要做到合法外出,比特犬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要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鍊繩牽引、配戴不影響散熱透氣口罩作為防護措施,否則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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