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急違規下場大不同 國道"鬼切"免吊照

黃佩華 張肇元 報導  / 台北市

開車的時候如果突然內急,違規提告抗罰,結果可能大不同,有駕駛在高速公路,像螃蟹一樣橫著走,跨越三個車道下匝道,被吊扣汽車牌照半年,駕駛說她吃藥肚子痛,法官採信、判決不用吊照,但另一名駕駛停在黃線接小孩,小朋友也是突然內急,駕駛陪著去,結果被拖吊跟罰款;駕駛一樣提告抗罰,但法官不買帳,判他敗訴,律師說,離開車輛就不屬於臨時停車,不能用這樣的藉口來避免處罰,這兩起案件,都還可以上訴。

道畫面,國道一號北向五股交流道出口匝道前,最內側車道的白色轎車,突然降速,後方3輛車只好跟著踩煞車,而且車距都靠得很近!但這還沒完,白色轎車繼續一路往右,連續橫跨整整三個車道,就算被閃大燈,還是依然故我,轎車、混凝土攪拌車都得讓他,小貨車往右閃過去,白色轎車停在槽化線上觀望,下了交流道。

國道第一大隊巡官陳柏安說:「過程中已造成其他車輛閃避以及減速,已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在國道螃蟹橫著走,警方移送監理所裁罰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駕駛提告抗罰,說自己是單親媽媽,開車守規矩,當天是因為,吃藥突然肚子痛急著找廁所,有打方向燈,而且工作需要開車,法官採信醫師開的診斷證明,認為處分太重,判決撤銷原處分。

但同樣是內急的情況,台北市一名爸爸在黃線停車、人卻離開,被拖吊還罰了900元,一樣提告抗罰,但理由是小孩急上廁所,家長才陪著去,還強調接送未滿7歲的孩童,不受3分鐘限制,不過員警認為兒童如廁,不是法定臨時停車要件,法官也認為,駕駛不在場就不屬保持立即行駛狀態,沒緩衝時間,判他敗訴。

律師洪維駿說:「根本上你就是因為離開了車輛,就不屬於臨時停車,那也不能用這樣子的藉口來避免處罰。」情況不同、急迫性也不一樣,目前這兩起案件,都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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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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