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雅 許文男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警方針對「多事故無號誌路口」加強執法,看到閃光紅黃燈,以及「讓、慢、停」等標字指示,若沒遵守,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華視新聞實際到有標線指示的路口直擊,大多數駕駛人看到閃光紅燈或是路面上有「停」字幾乎都不會停下來,警方近期強力執法,提醒用路人要遵守規矩,免得傷荷包。
來到無號誌交岔路口,地面上有大大的「停」字,但開過去的車子1台,2台,3台通通沒有停,機車呢?也是直接騎過去,另一頭,有閃光黃燈跟閃光紅燈,車子一輛接著一輛過,沒減速、沒停下,小心了,這樣子將會被開罰。員警說:「你如果騎車經過看到這個停一定要停車。」
員警站路口攔下機車強力宣導,大多數的民眾對於這項規定真的很不熟,也沒認真看過地面上的標線。根據統計,高雄市110年1到11月,無號誌路口事故有8321件,111年的1到11月有8350件,為了避免交通事故,近期將強力宣導並執法。高雄市交通大隊分隊長謝有容說:「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看到「讓、慢、停」必須減速或是先停下再走,閃黃燈要減速,閃紅燈得停車再開,違規遭取締者,依法最高將罰1800元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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