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品瑄 侯正倫 報導 / 新北市
停紅燈看了一下手機,到底罰不罰?新北市一名吳姓駕駛,手邊握方向盤,一邊看手機,被警方開罰3千元,他覺得很委屈提起行政訴訟,不過警方表示,當時車輛還在緩慢行駛,駕駛是被敲窗才會放下手機,最後法官認為,駕駛只是單純「看手機」,並非使用,所以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還可以上訴。
計程車駕駛,突然被警方攔了下來,再把畫面放大看,原來駕駛左手拿著手機,一看到員警心虛得往旁邊放,這動作就被開了3000元罰單。事發在新北板橋僑中一街上,員警出庭時表示,當時駕駛拿著手機在看,發現有人敲窗才放下來,根本無法注意前方狀況,而且車子還在慢速行駛中,不過法官認為,吳姓男子雖然有拿手機,但手同樣握在方向盤上,只是單純觀看手機而非使用,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交大執法組分隊長葉怡君說:「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包含停等紅燈的時候,如果有以手持的方式使用手機或其他相類似的裝置,來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警方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來做舉發。」
依據規定,駕駛人行駛在道路時,只要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一旦違規,汽車開罰3千元機車開罰1千,就算是等停紅燈警方也會照開罰單,但這狀況有例外,外送員最常用的手機支架,還有車上的導航系統,因為不符合手持的開罰要件,所以目前還無法可罰,但提醒駕駛人開車還是別分心,免得沒被罰卻釀成車禍損失更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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