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芷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許多店家門外都會貼上招募員工的海報,並寫上簡單的資訊。日前有網友在路上發現一張招募海報,仔細看上面的薪資資訊後,讓他不禁笑虧,「打工族直接被榨乾」。照片曝光後,也引起網友們熱烈討論。
徵才海報薪資寫反 網笑:1年買房不是夢
一名網友在臉書「路上觀察學院」曬出一張招募員工的海報,海報上顯示徵求打工族及餐廳襄理,薪水分別是176元和3萬5千元,乍看之下好像沒有問題,但細看卻發現,在空白格左上方打工族居然寫著「月薪」,而襄理則是標記「時薪」,讓原PO不禁笑稱,「活力打工族直接被榨乾」。
烏龍海報照片在網上曝光後,逗翻一票網友,「貧富,從這裡開始(疑?)」「看到這薪資馬上就跑,很活力啊」、「襄理表示:好好幹,1年內買新房不是夢」、「求職陷阱」、「時薪35000,一天8小時,上班一天28萬,先應徵。」
網細算薪資結局反轉 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
有網友表示,若是打工族「時薪176元」,一天上8小時,以24天來計算,竟等於襄理的薪水3萬五,讓他相當感慨,「差在年終而已。」不過也有內行人表示,「打工的有規定一周不能超過40小時」、「可是老闆不會讓計時上那麼多班。」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但如果從事的工作其雇主合法適用變形工時(彈性工時)之規定,是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如「2周彈性工時」,雇主與勞工協議後,將2周內2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到其他工作日,但分配的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也就是說單日的正常工時最高可以到10小時。
但相對的,2周內一定有某天的正常工時最高只能為6小時,而調整後單周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但必須要有1個例假,而且周期內要有2天例假日與2天休息日,且不能使勞工連續出勤逾6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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