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芷筠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菸害防制法》今年3月22日修法上路,電子煙及未經審核通過的加熱菸皆屬違法。衛福部國健署統計指出,3月22日至6月30日疑似使用電子煙及加熱菸案件共84件,其中38件開立裁處,其餘尚在行政調查中。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經調查38件都是電子煙,其中8成違規者未滿20歲。
違規使用菸品的38件因都在校園及周遭查核,違規者大多為學生族群,其較多使用電子煙,根據我國規定,目前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若違法使用,可處2000至1萬元罰款,縣市政府有裁量空間,考量新法甫上路,會審酌案件情況裁罰適當金額,目前大多開罰2000元為主。
國健署也呼籲,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包括加熱菸,長期使用或暴露於加熱菸排放物質中,對人體健康影響仍未知。且加熱菸及紙菸都會排放相似有毒化學物質,有證據顯示,加熱菸還會產生紙菸沒有的化學物質,兩者對健康都有害。切勿相信不肖業者或其他人誤導,購買或使用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及未合法的加熱菸,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最高裁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華視新聞也有Threads了!
馬上追蹤 https://pse.is/ctsnewsthreads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吸菸有礙健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