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3/22上路 禁電子煙、20歲才可抽菸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1日電)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天表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明天正式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載具,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立法院會今年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衛福部國健署今天發布採訪通知,明天將舉行「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違法產品全面查處」記者會。

根據國健署發出的採訪通知指出,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已於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訂於3月22日施行。即日起中央與地方針對電子煙、加熱菸違法產品執行查緝專案,並將公布周知稽查成果,保護民眾健康。

國健署重申這次修法7大重點:第一、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第二、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另外,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者。

其他包括:第三、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第四、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第五、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第六、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第七、加重罰責。例如全面禁止電子煙部分,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00萬元。

董氏基金會今天也透過新聞稿呼籲,目前光是從網路地圖搜尋,全台就有近200家的實體電子煙、加熱菸專賣店,而國內3大購物平台以電子煙品牌搜尋,有約700項販賣訊息,請政府確實依法取締、下架所有電子煙與加熱菸。(編輯:唐聲揚)11203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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