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曬學問一次看!食藥署「防曬3要點」避免曬黑曬傷

防曬學問一次看!食藥署「防曬3要點」避免曬黑曬傷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

張乃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炎炎夏日艷陽高照,食藥署今(19)日發布公告提醒民眾,為了避免肌膚曬黑、曬傷,防曬很重要;食藥署指出「防曬3要點」─要避、要擦、要遮,把握3要點讓肌膚不受傷!

防曬產品百百款 係數標示這樣看

提到防曬用品,首先要先了解「紫外線」!陽光中的紫外線可依波長分為UVA、UVB、UVC 3種,其中UVA會破壞真皮結構並引發黑色素、UVB主要傷害皮膚表層引發曬傷紅腫、UVC對人體影響甚微。

目前市售防曬類化粧品大多為含藥化粧品,其防曬功能依據防護紫外線種類而有不同,UVB的防曬效果以防曬係數(SPF)表示,數值通常介於15至50之間,愈高表示皮膚在陽光下愈不易曬紅,也有部分產品SPF超過50者,則會以50+或50 plus表示;UVA的防曬效果依產品檢測方式不同,以★號或PA+號表示,當★號或+號愈多表示皮膚在陽光下愈不易曬黑,★★★★或PA++++則表示有最好的防曬效果。

防曬3要點 預防曬黑、曬傷

首先,「要避」:避免在上午10點至下午3點之間曝露在陽光下;「要擦」:塗抹適當防曬化粧品以防止肌膚曬黑或曬傷;最重要的是「要遮」:出門可搭配物理性防護,適時撐陽傘、戴寬邊帽、戴太陽眼鏡,穿長袖衣服,防止陽光直接照射。

食藥署說明,防曬化粧品的主要目的是補足物理性防護的不足,其實在一般日常生活中,只要選擇塗抹足量 SPF15~30 的防曬化粧品,防曬能力就已經足夠,並不是防曬係數加倍防曬效果就會加倍,民眾可依個人膚質及活動場合選擇適合的防曬產品。

外出前30分鐘擦! 每隔2-3小時補擦

而如果要在陽光下活動,食藥署建議民眾可以在外出前30分鐘使用防曬係數較高且具紫外線UVA防護功能的產品,並建議應每隔2-3小時或用毛巾擦拭過肌膚後,再次補擦足量的防曬劑;游泳玩水時則建議使用標示具「防水功能」的產品,強化自身陽光防護以減少曬黑或曬傷的可能性。

食藥署提醒民眾,若是在正常或合理使用防曬化粧品後肌膚出現不適,請及早接受診療,就醫時請攜帶使用的防曬化粧品(包含產品全成分標示),告知醫師出現的不適症狀、日常生活情形及是否有口服或外用藥品;除就醫診療外,也可至食藥署「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進行通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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