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芷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農曆春節將至,不少民眾都會放煙火慶祝新年的到來,消防署提醒,施放煙火時一定要遵守「4原則」。另外,北市水利處也提醒,台北市的河濱公園已經全年禁止燃炮放煙火,若違反最高可開罰6000元。
消防署1日在臉書分享「4個爆竹一定要」原則,提醒民眾施放時務必遵守以下4點,「一定要依外盒包裝上產品使用說明施放」、「一定要注意點火卻未燃放的爆竹煙火,不要探頭去看」、「一定要選擇符合地方自治法規公告可施放的地點施放」、「一定要有專業爆竹煙火之施放人員資格,才可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喔」,若違反爆竹煙火施放規定,可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消防署也建議,可以改用爆竹音效MP3來替代,省錢、環保又無害。
另外,北市水利處表示,為減少噪音及空氣污染,北市河濱公園自110年7月1日起,已全面(全年)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以維護周邊住戶生活品質,同時也保障民眾在河濱休憩的安全與舒適。
水利處河管科指出,水利處將會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巡查人員將會直接取締,並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按違規次數及情節開罰每次新台幣2400元至6000元。民眾若發現有人在河濱公園非法燃放一般爆竹煙火,可撥打檢舉專線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向臺北市府反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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